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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是否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2.28W
未簽訂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是否由用人單位承擔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務公司未與我簽訂合同,用人單位有簽訂

朋友,你應向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單位主張權利,辭退員工只要存在實體上不合法或程序上不合法,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之規定,應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綜上所述:不僅可要回扣款,還可主張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