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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爲的特徵主要有哪些

法律1.56W
抽象行政行爲的特徵主要有哪些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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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爲的特徵主要有哪些
1、對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爲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爲行爲對象,即它針對的是某一類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續性。首先,抽象行政行爲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對某一類人或事具有約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爲具有後及力,它不僅適用於當時的行爲或事件,而且適用於以後將要發生的同類行爲或事件。
3、不可訴性。抽象行政行爲不能成爲行政訴訟的直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