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爲能否行政複議?
一、抽象行政行爲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爲,是相對於具體行政行爲的一個學術概念。帶有普遍性的觀點認爲,抽象行政行爲是指行政機關制定和發佈普遍性行爲規範的行爲,其範圍包括行政立法行爲和其他一般規範性檔案的行爲,具體是指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的行爲。這一行政行爲相對於行政機關針對某特定對象採取的行爲,具有對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來性和規範的反覆適用性三個特徵,因此被稱爲抽象行政行爲。
抽象行政行爲可以從動態和靜態兩方面進行考察分析。
從動態方面看,抽象行政行爲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爲規則的行爲。
從靜態方面看,抽象行政行爲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爲規則,包括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
時下有關行政機關制定抽象性規則的主要法律法規是,2000年發佈的《立法法》,2001年發佈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二、抽象行政行爲可以複議嗎
《行政複議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上述規定了可以對一部分抽象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本條包含三層意思:
(1)這些抽象行政行爲不包括國務院行政法規、各部委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第7條第1款所列的三項抽象行政行爲都是非立法性規範性檔案。
(2)相對人對以上抽象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只能針對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抽象行政行爲提出,具體行政行爲是抽象行政行爲適用於具體事物的結果,而抽象行政行爲是具體行政行爲的依據。換言之,如果抽象行政行爲尚未轉化爲具體行政行爲時,則不能對之提起行政複議申請。
(3)對抽象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採用與具體行政行爲一併提起的方式。由於抽象行政行爲在轉化爲具體行政行爲前,不能對其申請複議,所以申請人必須在對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中一併提起對作爲具體行政行爲依據的抽象行政行爲的審查申請。
-
行政複議不影響執行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
-
申請中止行政複議主體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爲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爲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
-
逾期費用過高怎麼處理,有什麼解決辦法?
一、逾期費用過高怎麼處理,有什麼解決辦法?逾期費用過高的解決辦法有:查詢相關法律,如果對方機構不符合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的部分償還即可;如果費率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與貸款機構提交材料申請本息減免,儘可能降低需要還款的金額,避免過長時間的逾期產生更...
-
拆遷補償行政複議時間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