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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注重勞動合同方面的簽署

勞動合同簽署不僅僅對於員工來說十分重要,對於公司也是十分重要的,稍有不慎可能會面臨勞動仲裁失敗的風險。

公司應注重勞動合同方面的簽署

公司應該杜絕不簽訂勞動合同或不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爲。

公司在員工入職後超過一個月以上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最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1年以上,視爲公司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續簽,但讓員工繼續上班,視爲雙方以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有的地方支付未及時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最高11個月雙倍工資,有的地方則不支援。而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的一年內,公司有權以勞動合同到期爲由終止勞動合同,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超過一年,則視爲雙方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還應避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很多人都清楚,一是工作滿10年,二是已經簽訂過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將簽訂第三份時,三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後。如果員工符合以上條件,並且在這些時間節點,員工可以書面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公司仍然不簽訂,則從通知送達之日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開始,公司每月需要支付雙倍工資,這個沒有明確提到支付的時間上限。

公司應該注意試用期約定的事宜。這一塊公司的可能敗訴的點包括以下兩種:一是試用期約定不合法。得超過法定標準約定試用期,與同一個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公司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並且經實際履行,那麼每超過1個月,公司要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比如合同籤1年,試用期最長2個月,但公司約定了6個月,那麼在員工工作滿7個月後,對於多出的經實際履行的4個月試用期,公司要支付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二是試用期工資約定不合法。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公司同崗位最低檔的工資。如果低於這股,員工可以主張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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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勞動合同 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