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駕駛員承擔什麼責任
一、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應該承擔的責任
根據司機與受害人的過錯程度所劃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之後,依法應由車主和(或)司機所應承擔的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司機有重大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爲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爲從事僱傭活動。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責任如何劃分
1.對受害人的責任承擔(對外責任)
此種情況下,車主無疑爲用人單位,司機只要是因執行用人單位工作任務致人損害就應由用人單位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司機存在過錯與否在所不問。
2.車主對司機的追償權(內部責任)
車主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後,對司機是否享有追償權,在用人單位能夠舉證證明侵權行爲是由於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且該行爲超出了法律賦予的職權或單位的授權範圍,車主(用人單位)則可以行使追償權。
車主與駕駛員分離的情況有很多,要是駕駛員是僱員的話,此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一般由僱主承擔,但如果駕駛員有重大過錯的,應該承擔連帶責任。要是駕駛員是盜搶車輛的,車主無過錯則不用對交通事故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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