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後起訴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一、勞動仲裁裁決後起訴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後起訴期是15天。普通裁決案件,雙方自收到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最晚收到的一方收到日期爲準,都過了15天,文書就生效了。對於一裁終局的案件,勞動者可以在15日內起訴,用人單位不能起訴,如果仲裁委有違法等現象,單位可以在30日內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然後自收到撤銷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強制執行多長時間
在仲裁裁決生效後,如果單位不履行相關義務,勞動者應及時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執行申請後會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進行強制執行,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勞動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是不一樣的,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該根據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簽收的時間就是調解書開始生效的時間。而做出勞動仲裁裁決後,應當去製作仲裁書,仲裁庭當場裁決的,應當在7日內發送裁決書。定期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送達勞動者或企業後,並不立即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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