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協議可以公證嗎
安置協議可以公證,我國《公證法》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公證法》第十一條
-
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會有什麼後果
若徵收人與被徵收人沒有達成拆遷安置協議,且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又不搬遷的,可以由房屋徵收決定作出的是縣級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來拆除房屋。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
拆遷糾紛能申請法院調解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拆遷糾紛能調解。拆遷糾紛調解雖然體現的是國家意志,但確定的是民事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民事權利義務,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自由處分的。而這種處分對國家利益沒有絲毫影響。從拆遷糾紛案件的性質看,適合於調...
-
安置房逾期如何補償
按合同約定計算違約責任進行補償,逾期交房本身就是違約行爲,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也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金額根據實際損失來確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
-
拆遷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條件
拆遷強制執行需要的條件如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