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2023规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认定的条件,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江苏省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来进行鉴定处理,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下工伤保险的认定情况,必须是在符合工伤的条件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
-
工伤保险办理承诺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办理承诺书的写法是怎样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市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本单位承诺,在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对有关申报缴费基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的...
-
工伤医疗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范围内人身受到损害的,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而此时就需要给予时间给职工进行治疗,这便是工伤医疗期。关于工伤医疗期我国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伤医疗期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
宁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哪些项目
一、宁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哪些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包括:(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康复费;(三)伤残津贴;(四)生活护理费;(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七)丧葬补助金;(八)供养...
-
申领工伤保险的入院记录到哪里办理
一、申领工伤保险的入院记录到哪里办理?申领工伤保险的入院记录应该到医院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工伤认定结论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医嘱处方、住院病历、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