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
一、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怎么收取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规定,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二、劳动争议都有哪些解决方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律师收费是有一定参考标准的,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等情况制定。劳动者在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时候,要选择规模大、实力强、有丰富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的。并且,对律师费要事先问清楚,如果收费过高则不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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