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近几年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案件逐渐增多,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在任何的企业单位进行工作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进而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公司等组织的迫害,那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二、延伸补充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不交违约金;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但不交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服务期未满,又不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按“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会是弱势群体,很多劳动者在劳动之后不能按时的领到工资或者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这样的违法案件在我国层出不穷,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被毁坏就要依法来进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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