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注意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必不可少的一项社会活动。同时用人单位为保险起见一般会与劳动者进行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注意什么呢?在双方进行签署劳动合同时,对于企业角度来说,应当注意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终止等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只有在第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对于终止劳动合同才有绝对的终止权利,在续签以后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将被限制。
(二)合同期满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企业没及时与员工续签,本来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本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旦员工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企业将面临败诉,支付两倍工资,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三)企业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条款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遭遇拒签还要支付补偿金。
(三)企业在订立和续签劳动合同的操作中,设定的年限不合理,导致企业对员工的考核不够成熟已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被迫与员工签订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在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操作不当,导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情形。
二、怎样续签劳动合同?
(一)慎重决定是否要续签,可以从三方面衡量:
(1)员工的能力;
(2)所在岗位是否为核心岗位;
(3)所在岗位是否一直需要。
(二)续签合同要依法操作:
(1)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到员工是否续签;
(2)如果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及时办理离职与工作交接的相关手续;
(3)续签工作及时进行,不要造成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发续签通知时,一定要明确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提高还是降低,如果没有明确续签合同条件的,就会造成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但员工也可以以“企业降低续签条件导致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在企业与员工进行签署劳动合同时双方都需要注意劳动合同的起效和终止时间,在员工签字之前企业应当与员工详细说明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若是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更改。当然若是企业不进行主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在法律法规上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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