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有些劳动者顺利离职之后就自认为与原单位毫无关系了,却在领取失业金或者进入新的工作场地的时候被要求出示之前签订的合同的解除证明,所以员工在先前离职的时候就应该直接去单位开这份证明,并且在证明中写明关于自己离职的时间和原因并且附带上公章才能生效。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怎样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规定,本公司解除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特此证明。
(公司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这项规定,应把握两点:
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其实际工龄来计算。当然,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应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内的,应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果这名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个月,且本人的 实际工龄没有可以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则你公司应按7个月的工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即便是按该员工所说,其实际工龄已有17年零半个月,公司也只须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员工在原单位办理了所有的辞职手续过程中就应该顺带将解除证明也直接开具了,这样就可以在此基础上去社保局或者应聘新工作的时候用这份文件来证明自己的工作关系,以免之后需要的时候临时去办理容易遭到原单位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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