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我国的三大工时制度之一,虽说不是最普遍的,但也大量出现在我们生活工作中。那么大家对不定时工作制有多少了解呢?知道哪些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吗?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
一、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内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相关知识
每周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劳动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我国职工每周享有两天公休假日。周休假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假日。
由于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企业职工根据本企业的规定,每周休假日可以轮休、倒休。对于出差人员的周休假日,可以在出差地享用。如果出差期间未能享用的,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给予补休。对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可以给予更多的休息时间。
对于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是很严格的,以上是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内容。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
用人单位未登记是不是能形成劳动关系
律师解析:用人单位未登记能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
辞职补偿金计算方法和是否能免税
律师解答:能。律师解析:若劳动者因自己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按二倍经济补偿标准进行赔偿;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
-
开除补偿金额如何算
律师解析:开除补偿金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
有签订过竞业限制能做别人公司的顾问么
律师解答:不能。律师解析:有签订过竞业限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一般不能做同类生产经营或有竞争关系公司的顾问。具体要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