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了社保不报医药费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了社保不报医药费怎么办?
工伤认定了社保不报医药费需要自己先缴纳,然后请求单位支付,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才申请工伤认定,那申请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自行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不予认定为工伤,在没有第三方责任方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基本医疗保险概念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
职员在因工受伤之后,若已经做了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也知道了受伤的等级,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职员的医疗费等,但是对于那些逾期请求的情形,职员的医疗费是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情形若是单位支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规定哪类事故不属于工伤
一、哪类事故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存在着工伤认定这个名词,工伤认定简单点来说,就是将在工作期间遇到的伤害在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由此来确定赔偿的程度。由于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各地都有自己的工伤认定办法,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
-
下班不算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下班不算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伤认定办法中的处罚情形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办法中的处罚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5号,2011年1月1日修订)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