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工伤医疗费怎么办
遭受工伤的职工不仅要面临身体上的巨大痛苦,还要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不少单位在这个时候往往都推卸责任,不顾职工的死活。如果遇到单位不给工伤医疗费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付医疗费。我们可以依靠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一、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
国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强制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可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是有法可依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反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这个方法可以说是较简洁的。
二、可以先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医疗费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又拒绝支付的,可依法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快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支付,受伤职工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就能大大的缩短争议的时间尽快解决劳动者的医疗费问题,使受伤职工能尽快得到更好的治疗。
三、要求劳动仲裁。
在这又存在两种情况,(一)、如果争议的表达金额不大,在仲裁时可以一裁终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见如果受伤职工要求支付工伤医疗费,是可以一裁终局的,这样使裁决能尽快生效,工伤医疗费能得到尽快的落实。(二)、如果争议金额较大,不适宜一裁终局那么就要走一般的劳动仲裁程序,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要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在以上三种方式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不得已提起的程序。较费时间和精力。
不论是哪一种劳动仲裁程序,受伤职工在仲裁时都可以要求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对于急需医疗费的受伤职工可以要求先予执行,上述法律规定给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这是劳动者的最终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发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四种方式是劳动者可以救济自己权利的合法途径。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不给工伤医疗费的情形,一定不要冲动行事,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向单位讨要。
-
枣阳市XX厂与邱XX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枣阳市XX厂。法定代表人:郭XX,枣阳市XX厂厂长。委托代理人:杨X、龚XX,枣阳市XX厂法律顾问。被告:邱XX,男,195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枣阳市。委托代理人:王XX、金安军,湖北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枣阳市XX厂诉被告邱XX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
-
员工上班时不慎摔倒是工伤吗?
一、员工上班时不慎摔倒是工伤吗?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摔伤属于工伤,可以提出工伤申请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
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一、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
-
厦门XX公司与慈溪市XX门窗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厦门XX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XX115单元。法定代表人:尤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XX,福建XX律师。委托代理人:梁XX,福建XX律师。被告:慈溪市XX门窗厂。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五姓点村环城东XX。经营者:秦XX,该厂厂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