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
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
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都围绕着衣食住行,说起“住”,那么房子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供需关系的不平衡、不对称,这些年一些地区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在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了兜里有钱也“一房难求”的怪象。下面来看这样一起案例:
杨某向房主胡某购买房屋一套及架空层,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杨某如约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当时,胡某虽还未办理该房产权证,但在签订购房协议后就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了杨某,杨某一家装修后居住至今。两年后,胡某办理了产权证,然而一直没有协助杨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十余年里,因是优质学区房,房价涨势明显,区域房屋单价也屡创本地新高。而这期间,双方也多次沟通,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双方诉至法院:杨某要求胡某尽快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胡某反诉提出购房协议无效,且杨某应该向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经审理查明,购房合同签订后,买方全额支付了购房款,买房也交付了房产且买房装修后已居住十余年。
针对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的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杨某和胡某签订的购房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协议合法有效。杨某要求胡某履行房产办证手续,应予支持。胡某反诉要求杨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诚实守信原则是民事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公民未按双方约定履行其义务,特别是在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纠纷时有发生。本案的争议焦点虽是购房协议的效力问题,但透过现象看本质,确也和当下该学区房房价飞涨密切相关。主要在于交易过程中手续复杂,周期长,因此,公民在购买有附加属性房屋时,需谨慎对待,签订协议后,也要主动履行其义务,不让经济利益裹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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