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认定
危害国防利益罪1.33W
罪与非罪
一、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为人如果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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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事行动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侦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包括在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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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
(一)区分破坏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他们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主要区别:(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种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本罪破坏的对象只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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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如果没有捏造事实,而是散布有关我方不利的真实情况,即使扰乱了军心,也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所散布的是有关军事机密,如我军的伤亡人数、战役失利等情况,构成犯罪,应以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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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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