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无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单位,还是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单位,只要其实施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之行为,又在我国刑事管辖的范围内,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具备特定目的之目的犯,即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实施贿赂行为。所谓不正当商业利益,则应依据外国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以及国际组织的规章、制度作出判断。这些利益可能是应损失的而未损失的,可能是不应得而获得的,也可能是应得而扩大的,例如使资质欠缺的公司获得某国市场的准入资格,使国际公共组织违背标准进行认证等等。
(三)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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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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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与非罪的明显界限是犯罪情节。只有情节严重的隐匿、故意销毁财会凭证行为,才以犯罪论定;一般情节轻微或危害不大的隐匿、故意销毁财会凭证行为应以违法行为论,并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处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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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一)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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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