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未明确约定授权期限怎么办?
一、著作权未明确约定授权期限怎么办?
著作权未明确约定授权期限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并在此协议之中规定授权期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著作权许可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根据不同的许可内容签订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编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等。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必须明确著作权人授权的种类,即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如授权被许可人翻译权或改编权等。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是不同的。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合同对是否专有使用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其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即作品使用的年限。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5.违约责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该明确、具体,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不能概括当事人意思的,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表达。
著作权在获得之后,不管是想出租、授权还是转让,一般都是需要签署书面的合同的。该合同之中需要注明他人可以使用著作权的期限、价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若是有些内容遗漏的,且并不签署补充协议的,那么就按照当地的习俗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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