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一、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呢,进行一定的物权方面的具体的,比如说通过征收罚款,还有先占等方式取得。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劳动生产、孳息
(2)公法方式: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
(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基于合同(买卖、互易、赠与):
(2)基于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
物权取得,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取得,也称为物牧的设定,因为它们都是所有权人在其物或财产上设立的负担,丽使他人在一定期限享有用益权或在条件成就时的变价求偿权。
物权取得后,其权利内容和客体物本身可能会发生变更,甚至因转让或客体消灭而消灭,这些行为和事实共同构成物权变动,又称物权的得丧变更。
在物权变动中,取得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先取得物权,才会产生变动阍题。在物权取得中,首先是所有权的取得,因为只有有了所有权,才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设定,才有转让、赠与等将所有权转让与他人和抛弃所有权的所有权丧失行为,才有整个物权体系的得丧变更。因此,研究物权变动必须首先研究物权取得,而研究物权取得必须首先研究所有权的取得。甚至可以认为,所有权的取得研究可以代表整个物权变动的研究。
由于物权对世性,因此,法律必须规定严格的统一规则,使取得的物权具有统一的对世效力。因而物权的取得必须是一种适法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产生取得物权的效果。物权取得方式和要件的法定也是物权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物权的取得方式它是多种多样的,当然的,在法律生效的判决之后,它也是可以有当时占有所有权利的运用权就是物权当中的一个种类。拥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他的取得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继受取得,原始取得。
-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律师解析:依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1、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2、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4、其他情节严重,应当立案追诉的情形。在立案时应当依据此标准进行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
律师解析: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以下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
-
一般侵犯著作权罪是怎么量刑的?
律师解析:一般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规定是:行为人实施了法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营利的目的。法...
-
广告用语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