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怎么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侵权
著作权2.84W
律师解析:对于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不会构成侵权: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这主要是一个引用适量的问题。
3、引用作品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这里主要是指引用作品的风格、意图和表现手法,不能任意歪曲、篡改、割裂原作品,并应按《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中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这主要是一个引用适量的问题。
3、引用作品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这里主要是指引用作品的风格、意图和表现手法,不能任意歪曲、篡改、割裂原作品,并应按《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中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哪些
律师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可知,在具有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行为时,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是停止侵害...
-
KTV播放的音像制品须授权的吗
律师解析:放映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意人不得随意侵犯著作权人的放映权。KTV内播放的音像制品须授权。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归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KTV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即以营利为目的播放著作权人的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人放映权的侵权行为...
-
作品出租权的权利现象有哪些呢
律师解析:作品出租权的权利现象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如果出现未经许可,出租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解析: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流程如下:1、向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2、提交申请书等需要的材料;3、版权保护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4、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