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地产证怎么办理
一、农村宅基地房地产证怎么办理?
农村宅基地不能办房产证,只能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只有商品房才能办房产证,换句话说,办房产证的房子,其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没有办法办房产证,所以,农村的自建房也可以说是小产权房。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后不能马上办土地使用证的,要先修自建房。
-
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
近年来,因为生产发展需要很多地区都出现了宅基地复耕的现象。此时政府也会相应给农村宅基地所有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我国法律上,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们来看下本站小编为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一)普通宅基地...
-
搬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搬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时,不同地区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房屋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屋是人民的重要财产,一旦涉及到拆迁问题,必然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拆迁补偿...
-
农民宅基地确权如何办
律师解答: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律师解析:宅基地确权,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法院只对宅基地侵权纠纷有管辖权,对宅基地确权纠纷没有直接管辖权。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
山东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限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