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政府的征地行为肯定是建立在损害拥有土地的公民的权益之上的,尽管政府征收是为了公众而存在很充分的依据来牺牲掉少数人的利益,但是补偿才是公民配合工作的最重要的手段而不能采取强制方式。那么,中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中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中山市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区街道、石岐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古镇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中山港街道、五桂山街道、东凤镇、南头镇、东升镇、横栏镇、大涌镇 、坦洲镇、黄圃镇、三角镇、南朗镇、民众镇、阜沙镇、港口镇、神湾镇、板芙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征收补偿争议处理
(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被征收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先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再次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被征收人在指定时间内不领取补偿款,或对征地补偿、安置仍有异议的,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不管是中山市还是其他地区的政府想要把社会上被人们使用的土地都能够按照规划及时收回就必须将补偿的钱为他们准备好,并且补偿的数额首先得满足最低的损失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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