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借款合同的违约利息是多少
一、非借款合同的违约利息是多少
非借款合同的违约利息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
1、非借款合同的违约利息是多少商事交易中,为减少己方损失的可能性,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做法十分普遍。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其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并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2、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抗辩并请求适当减少。由于迟延履约情形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大多只能以利息确定,违约方一旦抗辩,守约方所能主张的违约金一般以迟延付款产生利息的30%为限。
实务中,非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并非限于实际损失的30%,参考民间借贷利息成本已成为法院的常见思路,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颁行以前,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如果当事人已于合同约定,基于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也理应履行,且更贴合民间资金占用的实际成本,其实更为合理,也符合“补偿性违约金”的实质。
因此,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参考民间资金占用成本在合同中约定按年利率24%计算,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二、《民法典》关于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
1.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2.适用条件:仅适用于非金钱债务,除了金钱债务之外的其他合同债务,债务人对非金钱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3.适用情形:
第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即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该种债务的履行。
(1) 事实不能,是指基于自然法则而构成的履行不能,如特定物的灭失而造成的履行不能。
(2)法律不能,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的履行不能,如出卖禁止流通物的合同的履行不能。
第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不适于强制履行是无法继续履行,履行费用过高是在成本上不合算。
第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继续履行成为不必要。
合同履行中出现上述三种情形,债权人不能再请求继续行,但是并不妨碍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满足了事实上的不能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相关的债务过高,未在合理的期限请求履行的话,则不能向违约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在签订贷款合同的过程中,有欺骗或者威胁当事人签定该合同的情况,那么解除合同也不要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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