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有责任期限吗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出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此时的担保可以是担保物,也可以是担保人。而作为担保人的话,法律中是否规定民间借贷担保人有责任期限呢?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有责任期限吗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提供虚假担保属于犯罪吗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客观鉴别标准,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所以合同诈骗,简言之,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所以用虚假担保物借款算是合同诈骗。
从上文的讲述中可以了解到,民间借贷担保人有责任期限。但针对不同的情况,担保人的责任期限是不同的,具体就是起算的时间点不同。对于担保人来讲,一旦过了规定的责任期限的,那么担保的债务自己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因此,债权人也要注意,要在担保人的责任期限内积极的主张自己的债权,这样担保人才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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