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债权承担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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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关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我国的法律有以下的规定: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承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因此,当分公司的资产无法承担债务时,由总公司承担剩余债务,总公司不可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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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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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债权人会议成员
律师解析: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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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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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的借条只有财务章是否合法?
一、公司出的借条只有财务章是否合法?公司出的借条只有财务章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应当盖公司章。公司股东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将其所借他人款项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该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即使借款最终投资到了公司,也属于滥用代理权,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