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 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为多久?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为多久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
-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的发放标准可以由单位、处于医疗期的职员协商确定。具体理由如下: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
-
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时效
所谓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所请求依法保护自身权利的时间,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的诉讼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的案由分为两种,一是侵权,而是合同,根据相应的诉讼时效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是涉及侵权案件的,则时效为一年,如果是合同的则为两年。同其他的诉讼时效...
-
在发生医疗纠纷怎么解决
一、在发生医疗纠纷怎么解决(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直接向法院起诉。(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