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法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重大、负责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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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驳回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被驳回的救济途径是什么?行政诉讼被驳回的救济途径是,可以提起上诉,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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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章行政处罚范围有哪些?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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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成借条实际为欠款诉讼时效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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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什么案件?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什么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都是由于回避,回避适用于以下情况:1、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