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一、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复议机关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总结出如下标准:一是看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是否停止。二是看行政机关是否穷尽法律手段。三是看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有法定理由。
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会,那么就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是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进行履行,同时对于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的处分,这样对于申请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障。
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的流程大概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1、申请。
(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审理。
(一)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二)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三)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四)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在日常生活中,行政复议是由做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实施此行为,只要被申请人对于复议的结果不履行的话,那么申请人是有权利向行政机关申请要求责令履行,对于拒不履行者那么是会被要求承担行政处分,或者是降级和撤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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