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通信规定有限制吗
一、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通信规定有限制吗
嫌疑人的通信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嫌疑人通信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通信的内容必须经过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要注意除因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看守所接受办案单位的委托,可以对被羁押人发收的信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形,可以扣留,并交由办案机关处理。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条件
1、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人员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
3、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谈,中间不隔玻璃、不用电话。律师在看守所等地会见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提供场地,与起诉后会见的条件和要求相同,即单独的房间,面对面交谈,不用电话,不能监听;
4、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所谈论的内容不受限制,可以谈论案情,可以给予指导,包括告诉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等。让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还是配合侦查人员讯问以及怎样配合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嫌疑人的通信在侦查阶段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出于侦查需要,检察机关有可能会委托看守所看守所会对嫌疑人的信件进行拆封检查,如果信件中要求毁灭证据或者是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话,信件会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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