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辨认笔录要求有哪些?
一、需要辨认笔录要求有哪些?
在公诉人出具辨认笔录的情况下,辩护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三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证。
1、主持辨认。
辨认经过的主持人员为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2、辨认之前的两种情形:
(1)辨认人是否接触过辨认对象。
比如,在互殴案件中,在派出所经常会出现彼此会面的机会;
(2)辨认前,辨认人是否被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
这一点可以通过询问笔录加以确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3、辨认之时要符合的条件。
首先,辨认对象是否符合数量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4、辨认对象是否被混杂辨认,混杂对象是否属于类似特征。
在实践中,通常都是由辨认人对照片进行辨认,由此需要注意侦查人员安排辨认对象的特征是否类似,比如仅有一名辨认对象衣着套头衫、戴着墨镜或存在其他个人特征又或者照片明显存在底色等等,则显然存在问题。
5、见证人的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上述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6、辨认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首先,辨认对象是否经过辨认,比如,在上述第二则案例中,被告人称从未进行过辨认,且从辨认笔录时间来看,辨认人进行过辨认的真实性也存疑。其次,侦查人员是否对辨认人进行过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这一点可以比照针对辨认人的询问笔录加以校验,比如前后几次笔录记载的关于辨认对象的体貌、衣着特征及其他个人特征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前后矛盾。
二、辨认笔录签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
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是刑事案件侦查的一种常见的手段,相对简单又十分有效,在辨认笔录上也是需要认真制作的。在辨认过程中需要有相关人员在场,辨认完毕后要制作辨认笔录给辨认人进行确认签字,否则是需要负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
综上所述,辨认是刑事侦查的手段,见证人的身份应当符合规定,辨认可以对被害人进行,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过程应当符合规定,辨认笔录由辨认人签名。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成立条件是: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
-
报案后,派出所一定该对当事人做笔录吗
律师解析:报警人是否需要做笔录,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报警后,立案了才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如给当事人做笔录);还有可能报案后,派出所不能马上判断是否构得上立案条件,也可能会作初步调查,做笔录。报案后,派出所判断肯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会受理,也就不会做笔...
-
再审向哪个法院申请
律师解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
-
被诈骗了如何处理会如何报警
律师解析:1、在网络上被骗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尽量地提供能证明诈骗成立的证据,如双方的网络聊天记录、受害者汇款的证据及有关对方的线索等,以便公安机关能及时调查处理。报案时可以联系其他受害人一并到派出所报案或者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