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根据民诉法第206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当事人自诉的案子一般是允许调节的,但是进行案件条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原告在法院对该案件做出判决前,可与被告进行调节,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调节方案做出调解书,或者原被告自行确定调节协议之后,原告进行撤诉处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节。
根据刑诉法定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进行自诉的案件类型有以下几种:
1、该刑事案件属于告诉法院才会处理的,
2、原告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被起诉人触犯了刑事犯罪,而该犯罪类型比较轻微;
3、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应当追溯的,而公检机关没有追溯,受害者需要提供有关的证据证明,比如说检察院做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是超时未受理通知书等。
而符合以上告诉才予以处理 案件,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如果有调节意向或者是双方达成了调节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节。而如果该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转自诉,则不可以进行调节,即该案件本身是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起诉的受理起诉的案件,但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没有起诉,做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属于轻告罪的案件类型为:
1.侮辱罪,即侵害者对受害者造成了名誉或者是精神影响,且还影响后果比较严重;
2.诽谤罪,即侵害者以本不存在的事实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影响,且还影响后果比较严重,且能达到社会一般人的认识。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比如现实生活中父母会要求子女快点找配偶,但是这并不一定侵犯此罪,构成此罪其造成的后果较重,且侵害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4.虐待罪,该罪一般指具有抚养义务或者是扶养义务的人,或者是监护人对应当照顾的人不予以照顾等情形,其具体的情形根据事件来判定。
5.普通的侵占罪,该罪一般要求不达到侵占罪的刑诉的立案标准,但是也属于构成侵占的事实。
以上案件类型均可以进行调节,在诉前和诉中都可以调节,但是判决做出后案件只能就执行阶段进行调节。其调节的事项和内容及范围法院可不予干涉。
-
公诉案件立案后还能撤案吗
律师解答: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律师解析:公诉案件立案后还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撤案。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
-
律师不允许会见已决犯吗?
律师解析:1、一般来讲是可以的。一是判决书下达后,还在10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原来的一审律师还可以去会见他。2、如果是二审判决下达,或者是判决书已经过了上诉期,判决已经生效,那就要重新委托申诉的律师去会见他。办理申诉委托手续后,律师去看守所或者监狱去会见他...
-
刑事诉讼中律师随时可以查阅案卷材料吗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在刑事诉讼中,律师随时可以查阅案卷材料。《刑事诉讼犯》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法律依据:《...
-
补充侦查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析:一、补充侦查的规定主要如下: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