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初犯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这些行为实际上都危害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需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才能够达到警惕的效果。当然,发生这些行为的原因也需要探求。对此,很多普通老百姓,想要知道寻衅滋事初犯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初犯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又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要看他释放是否在五年内,如果是五年内会从重的。
二、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一)寻衅滋事罪的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首先,小编在这里必须明确地告诉大家,寻衅滋事,在刑法当中规定了一个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他是有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比如说一定要是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才会被判处这个罪名其次就是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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