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赠文物藏品是继续犯吗?
一、私赠文物藏品是继续犯吗?
私赠文物藏品不是继续犯。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构成非法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私自处置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具体有以下方式:
1、行为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私自非法出售由国家保护的文物、图书等藏品;
3、私自将由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赠送给个人或者非国有单位。
《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认定继续犯时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继续犯跨越新旧法时,适用新法。
第二,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实施继续犯的过程中,只要行为没有终了,第三者知道真相参与犯罪的,一律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拐卖妇女、儿童,乙知道真相后提供帮助或者阻碍他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已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再如,甲绑架被害人后,乙知道真相后负责看管被害人或者去被害人家领取赎金的,乙成立绑架罪的共犯。
三、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由什么构成?
1、罪体
主体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主体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因此,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行为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行为是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
客体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和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这里的文物藏品,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文物,包括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
2、罪责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认定继续犯时,要注意继续犯的追诉期,是从犯罪行为终止知识开始计算的。在认定继续犯时也要考虑共同犯罪行为,若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有第三者参与其中,对受害者加以伤害,可以认定两个人为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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