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因为人民法院量刑的时候,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是有自由裁量权的,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也不能不受法律制度约束,因此,根据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同时结合法律制度规定,相对公平的对嫌疑人量刑。
-
法院对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裁量标准是如何的
一、法院对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裁量标准是如何的法院对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是指以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
-
只要手指受伤就能够算是伤残吗?
如果没有影响到手指的劳动能力是不算伤残的。(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
-
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造成损失才算诈骗罪吗?
一、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造成损失才算诈骗罪吗?并不是造成损失才算诈骗罪,合同诈骗并不需要一方受损失,另一方受益才可以进行定罪处罚。只要具有合同诈骗行为的,人民法院有权行使审判权进行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
-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刑规定是什么?抢夺国家机关的证件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