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和后果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和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和后果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存在着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事由,导致诉讼时效停止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止
(1)时间要件:中止事由须发生在或者持续地进入到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前的,不必然为中止事由,因其仍有可能在最后六个月之前结束;必须待其持续地进入到最后六个月内时,才能构成中止事由。此项“持续”,不是指作为事由的事件本身的持续,而须以其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之关系判断之,笔者称此为中止事由对诉讼时效的“界入”。至于该中止事由具体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多长时间,在所不问,盖因其不影响诉讼时效。
(2)内容要件:中止事由须为客观情况。该客观情况,一般界定为不可避之事变。所谓事变,是指非因当事人之故意过失而发生之变故,如不可抗力(地震等)自应属之。意外事件为除不可抗力之外的事变类型,又称为通常事变,是指当事人虽尽其应尽之注意义务仍不免发生,但如果予以特别严密的注意则有可能避免的事变,笔者称之为“人祸”。就某一事变,有可能对某一当事人而言是不可抗力,而对另一当事人而言则是意外事件。权利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原则上不得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例如,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电线短路而发生火灾,属于意外事件,却不构成中止事由。但义务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则可以构成中止事由,盖因其对于权利人为不可避之事变也。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诉讼时效说到的最多的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发生一些诉讼或者是其他的请求权利的情况的话,会重新的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如果是不可抗力的话,仅仅是停止计算,但这些情形消失之后再继续计算。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可以调解吗?
公民在遇到民事纠纷时,大都通过诉讼的手段,在法律的界定下化解纠纷,这无疑是当前最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之一。当然也有一部分民众在诉讼发回重审后选择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那么,就由小编对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可以调解吗来整理相关资料。一、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是...
-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如何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如何规定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
-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
-
租赁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是合理的行为吗?
一、租赁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是合理的行为吗?是合理的行为。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