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犯犯新罪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脱逃罪犯犯新罪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脱逃罪立案标准
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综上所述,对于罪犯脱逃期间又再次犯新罪的管辖权问题,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因为法律制度在确定对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上,肯定也是秉承着便于司法机关调查的原则进行的,因为原服刑的监狱可能跟新罪发生地是不一样的。
-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都存有哪些问题?
一、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该法司法解释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
-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没有任何回应该怎么办?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法律依据:《...
-
管辖权异议应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一、管辖权异议应提交的证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二、管辖权异议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
-
移送管辖当事人救济途径有哪些?
一、移送管辖当事人救济途径有哪些?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是可以向收到这个案件的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