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起诉地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大部分情况下就是原告,对于原告来说案件的诉讼不仅需要说诉讼材料的健全,还要有准确的案发地点,如果案发地点没有确定好,那么,对于案件自身的处理就会存在偏差,因此对于原告来说,民事诉讼法起诉的的确定就显得十分重要,那么,民事诉讼法起诉地怎么确定呢?
民事诉讼法起诉地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反映了诉讼经济的要求,它既可以避免管辖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使诉讼尽快了结。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的要求。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如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发生了变更,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被告是否能查看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因此,被告可以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跟承办法官联系就好。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副本里有附原告的证据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原告来说确定好起诉地有利于推进案件的进程,使得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去发展,最重要的是起诉地的确立,有利于法院对证据的评判,使得自己的有利材料增多,在这样的条件下,法院审理判罚就会简单的多,维护原告的权利就轻松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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