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什么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范围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 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出现不可抗力时,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或不便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而且即使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亦无济于事。因此,法律规定时效期间中止计算予以救济是完全必要的。
应注意的是,若虽有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但该事由并不因此影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即未造成权利人不能起诉或请求的,则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概言之,不可抗力为中止事由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须在时效期间终止前有不可抗力的事由存在;二是须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为中断时效的行为。
2、权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或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者经法定代理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但若要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使权利或为中断时效行为,则甚为困难,即便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亦难以胜任。
因此,在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确定前,使时效中止计算是理所当然的。将此原因作为中止事由应同时具备两方面的要件:一是须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二是须在时效中止前无法定代理人,若有法定代理人,哪怕是法定代理人有其他不可代理行使权利的理由如生病等,亦不能认为具备此条件。因法定代理人可转托他人为权利行为,故不能因此中止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不同,主要就体现在产生的情形和效果上面,其中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是会继续计算,而并不会像诉讼时效中断那样可以重新计算。另外要注意的就是,目前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已经调整为了三年。
-
法院调解成功又后悔了怎么办?
一、法院调解成功又后悔了怎么办?一方反悔除非具有申诉的理由出现可以申请再审外,不影响协议的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
-
强制执行中止或终结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
一、强制执行中止或终结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强制执行中止或终结后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的,对于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一...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可以调解吗?
公民在遇到民事纠纷时,大都通过诉讼的手段,在法律的界定下化解纠纷,这无疑是当前最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之一。当然也有一部分民众在诉讼发回重审后选择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那么,就由小编对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可以调解吗来整理相关资料。一、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是...
-
移送管辖当事人救济途径有哪些?
一、移送管辖当事人救济途径有哪些?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是可以向收到这个案件的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