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案件的二审不服怎么办
对民事案件的二审不服怎么办?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申请再审。接下来,本站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对民事案件的二审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1、对于已经生效的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是针对婚姻关系而言的。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只要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随之消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涉及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再审。
涉及未分割的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也可以申请再审。
离婚案件的审理涉及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原则上应一并予以解决。
依照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的精神,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而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调解遗漏处理的,可比照上述规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从我们相关法律规定中知道,如果当事人对民事二审判决不服的话,由于此时的判决是送达后生效,因此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不过此时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来救济。具体的内容,本站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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