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终止民事主体法律关系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对于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都一一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的同时也解决了现实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纠纷,而民法总则将所有的社会主体作为可调整的民事主体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并设定了法律关系,那么,民法总则终止民事主体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终止民事主体法律关系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相关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一)公民
一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具备法人的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3.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4.法人的种类
第一,企业法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第二,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的法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既然民法总则能够为公民或者其他主体之间设定法律关系以便调整和解决纠纷,自然也会通过终止的行为将二者之间出现的纠纷直接以最彻底的方式得到处理。如果在此期间有纠纷出现需要律师可以在本网站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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