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受伤处理怎么处理?
一、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受伤处理怎么处理?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体现了公平原则。
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3、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所以,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建筑物的施工的侵权责任的划分也是确定侵权主体的过程,侵权主体需要对侵权的受害者进行补偿还有责任的承担,当事人的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人等。
-
是否高空坠物折射道德悲哀?
新闻不时报道一些由于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这些看似是偶然发生的,但却反映出我们社会管理甚至是公民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知道,落地的不仅是物,更是对人的伤害、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对道德防线造成的侵蚀。那么,是否高空坠物折射道德悲哀?一、是否高空...
-
高空坠物赔偿法律标准是什么样的
平安、健康、长寿都是人们长久以来的心愿,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在不经意间遭受灾祸。如今随着现代化的发展,高楼大厦已随处可见,人们有时走在路上,真的会遭受"飞来横祸”。所以我们在遭受到高空坠物赔偿法律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高...
-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找谁赔偿
律师解析: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等赔偿损失。高空坠物一般是指从高处丢弃或者抛掷杂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
高空坠物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