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年限的计算是怎样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民法典》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
车祸对方伤残怎么赔
律师解析: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
-
机动车撞车后怎样进行赔偿
律师解析:机动车撞车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交通事故受害人能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律师解答:不能。律师解析: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获得双倍赔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等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但是就医疗费...
-
交通事故六级赔偿标准
律师解析:一、医药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二、营养费30元1天,三、护理费76元1天一般六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76元,一天乘以365天乘以20年乘以50%,法官酌定比例等于277400元。四、伙食补助费,30元1天。五、残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