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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贷具体政策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新婚姻法房贷具体政策是什么?

新婚夫妇之间买房是一件大事,大部分人因为存款不够选择贷款买房,了解《民法典》房贷的具体政策有助于大家顺利进行财产分割等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民法典》房贷政策出台之后,很多人都想具体了解一下《民法典》房贷的具体政策,以及贷款买房后的房子归属问题。接下来由本站为您解答。

一、关于首付款

如果夫妻一方结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自己的钱交付的首付款,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怎么分配呢?《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关于房产证

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办理房产证,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和你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三、关于父母出资买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 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就能够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再去办理相关的手续。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之前是不用清算各自财产,在婚姻中,财产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希望大家能更加重视夫妻之间关系的培养。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房贷的具体政策,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