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所谓合同实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中阿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2、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抒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包、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包、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基础上,由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约定的时间要求:自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3、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3、合同形式。
工程建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合同的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构成影响,无论是单间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彰显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优点。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均赋予合同约束力,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间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并不是表示排斥总价合同。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的工程施工项目。
4、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
发包、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预付款是发包人未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如使用大宗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是相等。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大家对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明显可以从上文中看出约定中包括一些不可违背的实质性内容、工程价款约定的主要内容、合同形式以及约定事项。不同的工程项目对约定会添加一些事项,建议咨询本站镇江律师了解具体的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
工程欠款过时效有什么后果
一、工程欠款过时效有什么后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
-
建筑方强行不给工程介绍费怎么办?
一、建筑方强行不给工程介绍费怎么办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关款项。如果要想提前预防对方不给工程介绍费的行为,可以参考以下建议:1、你可以与卖方签一个代理协议,这笔钱的支出必须有相应的服务。你作为代理人或中间人,提供了信息咨询、市场...
-
拖欠工程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1、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2、合同的相对行问题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3、工程结算方式及数额的问题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4...
-
非法集资属于黑恶吗
属于。在这次中央发起的扫黑除恶斗争中,在各地列举的十类黑恶势力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的一种),也被列在其中。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