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付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工程质量,它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运营,工程的质保金就是用来保证工程的整体的质量问题的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工程质保付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保付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多少
1、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2、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二、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
(1)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2)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国家的工程质保金,他是存在着一个法定的金额的,也就是在这个质保金当中规定的必须在工程总造价的5%,除此之外,小编在这里也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整个工程当中各个单位存在的一些质量责任问题。
-
个人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
一、个人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如果电话...
-
在我国建筑工程延期怎样索赔?
一、在我国建筑工程延期怎样索赔?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
-
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
-
工程款能不能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
可以。本案中代位权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其所涉及的两个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离开其中的任一个合同,另一个合同就变得没有意义,也无法履行。因此,第三人对被告所享有的债权与原告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在数额上应当是一致的,也可以说,后者是由前者决定的。第三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