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开庭吗?
在现代社会,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都不是特别的健全,所以需要监护人对他们的一些行为进行监护,我们国家法定监护是存在的,但是也有一些状况不能够建户,需要进行指定监护,那么,在我国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开庭吗?是不需要开庭的。
一、在我国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开庭吗?
无需开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
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
第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诉讼代理制度是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诉讼代理,通说认为,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代理行为以作为被代理人的当事人名义实施;(2)代理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能力;(3)代理行为不超过代理权限范围;(4)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在同一诉讼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资格问题,《92年意见》第68条但书部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本解释起草过程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没有争议。多数意见建议将“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修改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以便更准确,更完善。理由:一是“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的”两种情形,并未穷尽“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情形;二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的”情形,主观随意性大,不好把握,不利于规范司法。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已经将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形予以删除,足以证实这一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法院指定监护的程序确定的时候,不需要开庭,但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确定监护人的时候,就需要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时候,人民法院在他们其中指定监护。
-
不给抚养费以后子女可以不给赡养费吗
血缘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们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是基于每个人的人身基础产生的,因此很难免除或者发生变更;同时这些权利义务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进行主张和要求。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
-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的离婚在经由法官审理判决之后可能就会把抚养权判给其中的一个人,可是如果在后期的生活中发现自己没有能力抚养或者由对方发现其不具备能够抚养好孩子的能力就可以要求把抚养权收回给自己,那么,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变更需要...
-
大学生人流要监护人吗?
打胎如果去正规医院的话,这个是要监护人签字的,建议如果要采取人流手术的话,应该尽早到医院进行手术,以免胎儿逐渐增大的话再手术对身体的伤害也就越大。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
-
女方放弃抚养权也不出抚养费行吗?
一、女方放弃抚养权也不出抚养费行吗?女方放弃抚养权也不出抚养费只要与男方协商一致就是可以的。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