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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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以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此时需要按照要求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否则的话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签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有一些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签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离婚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如明确财产是否已全部分割完毕、财产应如何给付、给付期限等。
如一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
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发现离婚协议明确例举以外的财产或当事人理解以外的财产,一方要求分割的,如要求分割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知对方隐藏财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二、离婚协议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夫妻签订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后,该协议成立,但夫妻财产分割是离婚的后果之一,在婚姻关系终止前,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同子女抚养协议一样,不能脱离婚姻身份关系消灭这一前提而独立、提前生效,而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生效。因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协议对双方没有拘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将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
实践中,有的离婚协议签订后,虽然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夫妻双方已就该协议办理过公证,那么,是不是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就能生效呢?我们认为,不管是公证,还是第三人见证,他们毕竟不是法定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机关,与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存在本质差别,所以不应赋予其见证具有相应法律约束力。
离婚夫妻在签离婚协议之后,一旦协议生效,那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因此,在签订该协议的过程中,就要小心谨慎,否则的话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按照规定当事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一般是在办理了离婚登记,该协议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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