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
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分为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离婚,都必须符合该种离婚方式的要求。那其中登记离婚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呢?小编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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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离婚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
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一)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能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非法同居、事实婚姻、无结婚证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的规定, 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二)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离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本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
登记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非受外界的阻挠、干涉自愿行为。 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男女双方已经就夫妻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达成离婚协议。
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二、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 当事人适格。
首先,当事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则不能适用登记离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诉讼离婚程序办理。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中国内地登记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会或者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关系,都不能以登记离婚方式解除。
(二)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离婚合意。
(三) 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四) 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登记离婚的条件比较简单,但是却很难实现。因为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对彼此有怨恨是难免的,想要协商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基本上没有可能。如果您与配偶经过协商,没办法达成离婚协议,此时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法官也会对产生纠纷的地方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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