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的登记,是属于国家对于个人或者法人的不动产权进行确认的措施,相关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不符合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
-
老人分家不公怎么样办?
老人分家不公怎么样办?如果那个老人有几个孩子,他就会有偏见。当他分离时,他的财产将不可避免地得到平衡。老人可以给孩子更多的财产或更少的钱。这是老年人的自由。不管你多给还是少给,你都是遵守法律的。首先,我们应该明白,作为一个老人,他有权利选择如何分配自己...
-
女子隐瞒多次婚史还有女儿这种行为算不算骗婚?
一、女子隐瞒多次婚史还有女儿这种行为算不算骗婚?女子隐瞒多次婚史还有女儿的情况,并不一定构成骗婚行为,我国法律上的骗婚是欺骗者以诈骗钱财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结婚为诱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骗婚的概念,骗婚一般以诈骗罪论处...
-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几年构成失踪?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几年构成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
-
夫妻吵架后分开过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吗?
夫妻分居都是因为老是吵架,导致冷战,最后发展为分居。分居一般都是因为夫妻的感情不和睦,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话,也许会导致起诉离婚。因为吵到导致分居的,并不完全是因为感情破裂造成分居,还是需要看双方吵架之后造成的后果。如果吵架之后导致感情不和睦,甚...